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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开始施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1-16   浏览次数:20
核心提示:《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旨在防范和应对外来入侵物种危害,保障农林牧渔业可持续发展,保护生物多样性。据了解,外来入侵物种,是指传入定殖并对生态系统、生境、物种带来威胁或者危害,影响我国生态环境,损害农林牧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的外来物种。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是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重要举

《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筑牢生态安全防线

北京,今日发布重要消息,旨在加强国家生物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促进农林牧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全面施行。这一法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防范和应对外来入侵物种危害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外来入侵物种,作为对本土生态系统、生境及物种构成严重威胁的外来生物,其定殖与扩散不仅影响我国生态环境的稳定,还直接损害农林牧渔业的发展及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因此,《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的实施被视为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重要里程碑。

根据该《办法》,农业农村部将携手相关部门,共同建立并实施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制度。这一制度规定,每十年将组织一次全国范围内的普查行动,旨在全面摸清我国外来入侵物种的种类、数量、分布范围及危害程度等关键信息。普查成果将被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自然资源“一张图”,为科学决策和精准防控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同时,《办法》还强调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的动态调整与分类管理。农业农村部将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并不断完善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确保对潜在威胁的及时识别与应对。此外,还将建立外来入侵物种数据库,并制修订相关风险评估、监测预警、防控治理等技术规范,以提升防控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在应对外来入侵物种的跨境传播风险方面,《办法》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主管部门将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可能通过气流、水流等自然途径传入我国的外来物种的动态跟踪和风险评估。同时,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组织制订相关领域外来入侵物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有效应对。

为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海洋)、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及海关将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收集汇总外来入侵物种的监测信息,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这一举措将构建起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防控网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的实施,是我国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物安全保护领域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它将有力推动我国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构建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农林牧渔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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