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综合治理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通过一系列综合措施有效推动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和新能源替代,进一步提升了全省的空气质量。以下是该省在前三季度实施的主要措施及成果概览:
1. 制定并实施专项行动方案
《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明确了以传输通道城市为重点,聚焦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定了到2025年的具体减排目标,包括柴油货车排放检测合格率超95%、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12%等。
2. 强化源头管控
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对重型车全面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同时加强对新车环保一致性检查,确保新车符合环保要求。
3. 推进新能源替代
引导重点行业企业:明确环保绩效创A企业清洁运输标准,推广“铁路+新能源重卡接驳”等联运模式,在短途运输场景加大新能源重型货车应用。
新能源货车保有量:截至9月底,全省新能源重型货车保有量突破1.6万辆,居全国首位。
4. 加强重点用车单位管理
完善门禁系统:更新重点用车单位名录,推进门禁系统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已有1800余家企业实现联网运行,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
5. 强化执法监管
路检路查与入户抽查:联合多部门开展路检路查,重点检查车辆尾气净化装置等,前三季度累计发现并处理超标排放车辆2936辆次。
闭环管理: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现超标车辆检验与维修的闭环管理。
6. 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治理
低排放控制区:将机场、港口等纳入低排放控制区,严格落实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前三季度累计编码登记23万台机械,处罚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130次。
7. 排放检验机构监管
远程巡查:通过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对排放检验机构进行远程视频监控和数据排查,前三季度省级平台远程巡查270家机构,移交疑似问题机构70家。
8. 油气回收装置监管
专项检查: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抽检抽测,前三季度累计检查加油站(点)1.69万家次,处罚油气回收不正常运行站点41家次。
这一系列措施的实施,不仅有效减少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物排放,还促进了新能源车辆的推广使用,为河北省乃至全国的空气质量改善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