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开展第三批省级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的通知
鲁环字〔2023〕130号
济南、淄博、东营、济宁、泰安、威海、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淄博、东营、济宁、泰安、威海、德州市分行,各试点实施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水平,创新环境治理模式,根据《关于推荐第三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3〕70号)要求,经研究,同意济南市南部山区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等8个项目(名单见附件)开展省级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工作,期限为3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推进试点项目实施。各试点实施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创新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的要求,在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积极探索,创新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组织实施方式,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督促指导,及时纠正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推进试点工作规范实施,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将按照精准施策、市场化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在资源配置上予以倾斜,加大支持力度。
二、依法依规开展试点工作。各试点实施单位是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试点工作,不得以试点名义突破现有法律法规政策等要求,不得以试点名义代替项目立项等程序,不得增加地方隐性债务。
三、强化试点项目收益反哺机制。各试点实施单位要加强公益性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相关经营性产业开发项目一体化融合实施。实施过程中可适当优化试点依托项目,加大对生态环境治理的反哺力度。
四、加强试点经验总结。各试点实施单位要加强统筹,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环境治理创新模式。试点期内每年12月底前将年度进展情况报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审查后,由两部门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同时抄报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开行山东省分行。
附件:山东省第三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项目名单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
2023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山东省第三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项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