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本市碳排放交易2022年度履约工作的通知
沪环气候〔2023〕184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本市纳入配额管理单位顺利完成本年度清缴履约工作,经研究,本市2022年度碳排放交易配额清缴期截止至2023年11月30日。
请各纳入配额管理单位于2023年11月30日17:00前,依据经审定的2022年度碳排放量,通过“上海市碳排放配额登记注册系统”足额提交配额,履行清缴义务。逾期未完成清缴的企业,将依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徐 婷
电 话:62123126、22502669
联系人:林 立
电 话:23115641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