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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全面启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平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1-17   浏览次数:35
核心提示: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全面启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平台的公告  为落实国务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要求,进一步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提升环评综合决策、监督管理及公共服务能力,生态环境部建设了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自2023年10月30日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全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全面启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平台的公告
 
  为落实国务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要求,进一步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提升环评综合决策、监督管理及公共服务能力,生态环境部建设了“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自2023年10月30日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全面使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海洋工程、核与辐射类除外)”事项的统一申报、受理和审批。现将使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平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方式
 
  方式一:建设单位登陆内蒙古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
 
  方式二:建设单位登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进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
 
  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的建设单位,须如实注册相关法人信息,并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如实完整进行填报。建设单位自行填报或者委托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填报的,均须通过建设单位账号完成。在提交相关信息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方可开展受理审批流程。
 
  业务咨询电话:0471-4632307、4632043
 
  附件:1.建设单位环评申报使用手册
 
  2.建设单位注册、登录与环评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建设单位环评申报使用手册.doc
   建设单位注册、登录与环评申报常见问题解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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