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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措施”“限值”双控,推动涉VOCs排放限值企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全过程监管机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1-17   浏览次数:19
核心提示:  江苏宿迁聚焦涉VOCs排放的人造板制造产业,以排污许可证为抓手,从源头减量、过程管理、末端治理等方面完善人造板行业排污许可证VOCs管控内容,采用量化管控方式,非现场+现场结合形式强化精准执法,探索出一套涉VOCs排放限值企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全过程监管机制。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落实〈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

江苏省宿迁市针对涉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人造板制造产业,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构建了一套全过程的监管机制,旨在从源头减量、过程管理到末端治理全方位加强VOCs的管控,推动行业绿色转型升级,有效改善区域空气质量。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响应生态环境部的号召,依托《关于落实〈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方案〉试点工作方案》,选取产业集聚度高的人造板制造产业作为试点,深入开展VOCs治理、排放及监管的链式研究。通过严把“措施关”、“限值关”和“责任关”,宿迁市探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

在“措施关”上,宿迁市全面梳理了国家及省市级关于排污许可管理和VOCs管控的相关要求,创新性地将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输送及工艺过程等关键环节的管控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范畴。同时,编制了《人造板行业VOCs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指导手册》,为人造板企业提供了从源头到末端的全链条管控指南,推动了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的深入实施。

在“限值关”方面,宿迁市重点研究了人造板行业VOCs的许可排放量核算方法,科学合理地划定了需进行许可排放量核算的范围。针对规模、产量较小且缺乏VOCs排放量控制经验的企业,提出了符合实际情况的许可排放量核定技术方法,实现了VOCs排放的量化管控,满足了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和VOCs管控的双重需求。

为确保监管效能,宿迁市还采取了“非现场+现场”相结合的精准执法模式,严把“责任关”。通过制定《人造板制造企业VOCs现场、非现场检查工作指引》,明确了检查程序和检查要点,为执法提供了清晰的指南。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等先进技术手段,宿迁市实现了对排污单位非现场检查的高效开展,为现场检查提供了有力支持。现场检查则重点关注原料、生产、末端治理、台账等关键环节,确保执法工作的全面性和深入性。

此次试点的成功实施,不仅为宿迁市人造板行业VOCs管控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全国其他地区涉VOCs排放企业的排污许可管理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通过不断完善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宿迁市正积极推动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促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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