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雪樵,作为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副组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分管公益诉讼工作,他不仅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队伍中唯一的检察官,也是检察官队伍中对生态环保督察最为熟悉的成员。他在多次下沉督察中的表现,展现了检察官在生态环保领域的责任与担当,也为公益诉讼与生态环保督察的衔接提供了宝贵经验。
一、督察中的学习与成长
张雪樵在采访中谈到,参加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让他深感责任重大,同时也获得了宝贵的学习机会。他认为,通过督察,可以全面了解生态环境领域的问题,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供更加精准的导向。同时,他也看到,相较于他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地方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更加重视,这让他更加珍惜这个机会,希望能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落实中央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精神。
二、群众信访投诉的重要性
对于督察期间的群众信访投诉,张雪樵给予了高度重视。他认为,信访举报是督察工作的重要线索来源,通过处理这些信访投诉,可以为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提升他们的获得感。同时,他也强调,处理信访投诉也是对自己党性、良心和执法宗旨的一种考验。他坚持问题导向,深入一线核实情况,确保督察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跨区域环境公益诉讼的推进
张雪樵在分管公益诉讼工作后,一直力推跨区域环境公益诉讼。他认为,生态环境问题往往具有跨区域、跨流域的特点,需要各方协同作战才能有效解决。通过督察工作,他更加深入地了解了跨区域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紧迫性,也为他今后开展跨区域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新的启发。他提出,要建立健全跨区域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力度,共同应对生态环境挑战。
四、公益诉讼与生态环保督察的衔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明确,对督察发现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线索要移送检察机关等有权机关依法处理。张雪樵介绍说,最高检一直高度重视这一工作,积极推动将督察线索转化为公益诉讼案件。他们通过制定文件、签署合作协议、挂牌督办等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督察线索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同时,他们也加强了对基层检察院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提高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
五、环境修复的法律责任
张雪樵强调指出,无论是问责还是赔偿都不是最终目的,关键是要实现环境修复。他提到了一起越界采矿案的处理情况,表示将依法办到底、绝不姑息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他认为,通过公益诉讼手段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并推动环境修复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同时他也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张雪樵以其独特的视角和务实的作风在生态环保督察和公益诉讼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他的经历和思考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只有不断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作战、依法追究责任并推动环境修复才能共同应对生态环境挑战、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