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及首批四类CCER项目方法学的公布,全国CCER(中国核证减排量)市场重启的步伐正加快。这一系列举措不仅为CCER市场提供了制度依据和法律保障,也明确了未来一段时间内碳汇开发项目的方向和路径。
方法学更迭与主管部门变化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的出台标志着生态环境部正式接过了CCER工作的主导权。这一变化源于2018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国家发改委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被划转至生态环境部。因此,之前的CCER项目方法学是否需要“推到重来”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尽管《办法》明确指出生态环境部将负责制定并发布新的方法学,但并未直接说明旧方法学的作废问题。这意味着,旧方法学的去留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决策。
保守的四类项目方法学
首批公布的四类CCER项目方法学包括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和红树林营造。这些项目在减碳领域边界清晰,且几乎无争议。与之前的CCEE项目相比,覆盖领域显得更为保守。然而,生态环境部已表示将常态化开展方法学的评估、遴选工作,逐步扩大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支持领域。这表明,未来将有更多类型的项目被纳入CCER市场。
时间节点与项目周期性
《办法》对CCER项目的时间节点和项目周期性提出了明确要求。例如,2017年3月14日前备案的项目需重新申请登记,而已备案的减排量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使用完毕。此外,项目减排量的产生时间也有明确规定。这些时间节点的设定旨在提高配额的门槛,筛选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和排放量。
CCER与绿电的冲突与协调
《办法》明确了CCER项目的唯一性、额外性和保守性原则,这与发改委的“绿证”制度存在一定冲突。特别是在并网光热发电和并网海上风力发电等领域,两者存在交叉和重叠。为解决这一问题,一种可能的方案是允许项目和配额单位“二选一”进行申报。即如果项目已纳入绿电交易,则不能同时纳入CCER项目配额。
结语
总体而言,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办法》和首批CCER项目方法学为市场重启奠定了坚实基础。尽管存在一些争议和未明确的问题,如旧方法学的去留、CCER与绿电的冲突等,但这些都将在后续的实施过程中逐步得到解决。随着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的即将上线运行,CCER市场的新篇章即将掀开。对于参与各方而言,这无疑是一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新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