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如下↓
白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等七部门印发的《吉林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吉环发〔2022〕16号),结合白城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碳排放强度不断下降。但也要看到,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正处于新老问题交织叠加的复杂阶段,生态环境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问题还较为突出,传统污染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碳达峰碳中和又提出了新的要求,高质量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任重道远。同时,基于传统污染物和碳排放特征,减污降碳协同是从根本上解决传统污染问题的战略路径,是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需要和降低减碳成本的有效手段。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扎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绿色低碳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统筹白城市“十四五 ”国民经济发展定位及目标,抢抓国家“双碳 ”政策机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为总抓手,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 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守底线、提质量、惠民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绘就绿水青山白城画卷,为新时代现代化白城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强化系统推进。坚持系统观念,从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出发,科学把握节约资源、降低排放和污染治理的内在规律,在工作目标、区域、领域、任务、措施、监管等方面协同发力,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以碳达峰行动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治理,以生态环境治理助推高质量碳达峰。
强化源头防控。针对环境污染物和碳排放主要源头,突出主要领域、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强化资源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加快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强化科学施策。统筹水、气、土、固废、温室气体等多领域减排要求,优化治理目标、治理工艺和技术路线,因地制宜、科学施策、精细管理,增强污染防治与碳减排的协调性。
强化创新引领。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法规、标准、政策体系和统计、监测、监管能力,完善管理制度、基础能力。发挥各类主体积极性和创造力,鼓励先行先试,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示范引领,加强典型经验做法推广,推动实现多层面、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重点领域结构优化调整和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协同增效原则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生态环境重点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减污降碳协同度有效提升。
到2030年,全市减污降碳协同管理体系更加完善、能力显著提升,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碳减排与空气质量稳定改善协同推进取得显著成效;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领域协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为实现碳中和提供强有力支撑。
三、加强源头防控
(四)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发挥“三线一单”协同管控作用,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衔接国家和省要求,将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充分发挥“三线一单”成果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环境准入约束作用,聚焦产业结构与能源结构调整,科学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以及各类生态保护底线约束,强化对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协同管控,逐步形成优势互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落实国家、省制定的以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和碳达峰目标为导向的产业准入及退出清单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强化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源头管控。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控制新增项目,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审批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的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环评审批、取水许可审批、节能审查以及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要求,采取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提升高耗能项目准入标准,能耗、物耗、水耗要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按照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要求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强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相关项目管理。利用生态环境影响相关评价方法和准入要求,发挥地域优势,谋划引进大型风电、光伏项目,建设吉林西部国家级清洁能源基地。推进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要求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有效利用的高耗水行业项目,严格控制新增取水许可。(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持续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引导,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和碳排放。积极推动绿色出行,深入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活动,引导公众出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提高绿色出行比例。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产品市场 。鼓励绿色产品消费,推广选用绿色、环保、可循环产品,严厉打击虚标绿色产品行为。深入开展反奢侈浪费、反过度包装、反食品浪费、反过度消费行动。发挥党政机关节能减排引领示范作用,健全节约资源能源管理制度,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积极创建节约型机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突出重点领域
(七)推进工业领域协同增效。强化空间、总量、准入三条红线对产业布局的约束,按照国土空间定位和生态环境综合功能分区管制要求,坚持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引导产业向工业集聚区集中。调整优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大力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绿色低碳制造体系建设。以科技创新为产业转型注入新动力,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进新兴产业创新发展。对重点工业企业开展节能诊断服务及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进一步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引导工业企业加大对先进适用节能技术设备、工艺的投入力度,推进工业节能和能效水平提升。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推动一些企业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积极探索推进清洁生产审核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管理制度有效衔接,以清洁生产审核支撑排污许可证科学核发,促进排污许可规范实施与常态管理。加快推进工业产品生态设计和绿色制造研发应用,在重点行业推广先进、适用的绿色生产技术和装备。鼓励白城市有条件的企业进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积极鼓励各类制造业企业大力生产绿色产品。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探索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技术工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能源领域协同增效。积极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推进能源低碳化转型。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充分利用我市可再生能源比较竞争优势,实施“ 电源、电网、负荷、储能 ”一体化建设,进一步降低终端电价水平,减少企业用电成本,推进电力本地消纳,打造清洁能源“ 高地 ”、用电成本“ 洼地 ”。谋划利用可再生能源制氢,发展氢能产业,打造中国“北方 氢谷 ”。加快推进“陆上风光三峡”和白城绿电产业园区建设,建设吉林西部国家级清洁能源基地和绿色能源消纳示范区。全力推进风、光两个千万千瓦基地建设,重点抓好华能、大唐、鲁固直流等重点项目;到2025年,全市力争新增清洁能源装机达到1500万千瓦,年制氢3万吨。因地制宜推广农村地区天然气供暖、生物质锅炉集中供暖、电能供暖等清洁供暖方式,加快太阳能、地热能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稳妥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开展深层地热供暖试点。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具备条件地方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加快配套天然气管网和电网建设。重点削减散煤等非电用煤,逐步削减小型燃煤锅炉、民用散煤用煤量。定期开展煤质检查,严厉打击劣质煤炭进入市场流通销售。到2025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完成省级下达的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能源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交通运输协同增效。优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结构,探索发展多式联运,推动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深度融合,推进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加快提升铁路运输能力,配合推进实施长白铁路提速工程和齐齐哈尔——白城——通辽铁路建设,打通吉林西部进京高速客运通道。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实现仓储、运输、包装、配送物流供应链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建设氢燃料物流运输通道。引导培育“ 共享型 ”交通运输模式,规划城市慢行系统,加快完善步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提升绿道网综合服务功能。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实施公共汽车和物流配送车辆清洁能源替换行动,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优先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新增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到国家有关要求。支持城镇新能源汽车加氢站、充换电站及充电桩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能源局、沈铁集团白城车务段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城乡建设协同增效。优化城镇规划布局,将碳达峰碳中和理念融入城乡建设和运行管理各环节。合理规划城市建筑面积发展目标,推进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进一步提高,持续提升绿色建筑品质,推动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工作。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建材产品采信应用,大力推进建筑废弃物循环再生利用。大力推进既有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节能减污改造,推广使用绿色建材,结合白城实际使用太阳能、地热、空气能、工业余热、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满足建筑供热等用能需求。鼓励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等过程中同步实施建筑绿色化改造。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中统筹考虑减污降碳要求,推进农村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建立实用性资源回收利用制度 。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实现全覆盖,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集中整治完成,力争实现全市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农业领域协同增效。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大力推广商品有机肥,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坚持市场运作、企业主体,逐步建立健全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再利用激励机制。优化稻田水分灌溉管理,推广优良品种和绿色高效栽培技术,提高氮肥利用效率,协同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到2025年,化肥利用率达到43%,水稻、玉米、大豆等主要粮食作物化学农药使用强度力争比“十三五”期间降低5%。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共赢的利益链接机制,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发展格局,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严格实施秸秆全域禁烧。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支持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畜禽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畜禽粪污就地就近转化还田。全力构建现代渔业发展新格局,推广稻鱼综合养殖、渔光一体等多层次综合水产养殖模式。加快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力度,推广先进适用的低碳节能农机装备。大力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等绿色用能模式,加快发展农业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能源局、市畜牧业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生态建设协同增效。坚持造育并举、恢复保护共进,加大“三北 ”防护林建设力度,重点推进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建设。实施林草湿生态连通工程,对现有采伐迹地、其他宜林地等进行人工造林,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适地适树,高标准造林,优先选择乡土阔叶树种,增加森林覆盖率。对临时占用林地和现状无立木林地实施生态修复,采取林分改造等生态修复手段,配置针阔叶混交、乔灌草结合、异龄复层林, 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因地制宜集约规模开展草原恢复,采取围栏封育、草场改良、禁牧和人工种草等措施,实施“ 三化草场 ”治理,使草场“斑秃 ” 填实,促进草原内部联通,增强草原生态功能 。到2025年,草原围栏42. 14万亩,草原改良35. 16万亩,人工种植羊草和紫花苜蓿 9.63万亩。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实行最严格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制度,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网络体系。依托自然保护地等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动态监测生物多样性变化情况,切实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以松嫩平原内陆滩涂、沼泽湿地为重点,在向海、莫莫格、嫩江湾、牛心套保、镇赉环城、包拉温都等重要湿地,采取河湖水系连通生态引水补水、建设生物围栏、植被补植等措施,强化湿地保护与恢复,完善保护基础设施,确保湿地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湿地保有量实现动态平衡。通过最大限度保留湿地自然生态特征,提升湿地生态系统功能,进一步丰富湿地生物多样性,着力构建连通重要湿地、河流、湖泊、森林、草原的湿地保护恢复连通区。到2025年湿地生态补水3.76亿立方米,建设枸杞、柽柳等生物围栏15公里,完成芦苇、水稗草等湿地植被恢复5万亩。以城镇绿化美化、美丽乡村建设和绿色通道工程为重点,面向村屯、道路、堤岸绿化,积极构建以城带乡,城乡联动的一体化绿化美化格局。在农业、林业、水资源、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及城市、生态脆弱区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将应对气候变化与灾害风险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中。(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环境治理
(十三)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控制。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大力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工业炉窑、柴油货车 、扬尘和秸秆露天焚烧五大专项治理,推动PM2.5和O3污染协同控制。持续加强钢铁、火电、铸造、水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监管,对物料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进行严格管控。深入实施钢铁、大型燃煤锅炉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深入推进化工、制鞋、印刷包装、涂装、橡胶塑料制品等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积极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和碳排放协同治理。健全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分类管控机制,动态更新应急减排清单,组织开展污染天气应对。(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水环境治理协同控制。大力实施节水行动,积极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加快用水方式由粗放向集约转变,提高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水平。加快企业节水改造,推广节水工艺,推进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的水资源循环利用改造,全面推进白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推动城市生活污水治理实现“ 两转变 、两提升 ”。推进污水处理厂节能降耗,优化工艺流程,显著提高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和处理效率。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选择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设施运行维护,规范资源化利用方式。加快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竣工验收及连通,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等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快实现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协同控制。严格依法合理规划污染地块土地用途,鼓励农药、化工等行业中重度污染地块优先规划用于拓展生态空间,降低修复能耗。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强化对重点监管单位污染防治,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严格污染地块修复管控,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探索土壤治理与修复新模式,优选适合本地的易推广 、低成本、效果好、节能降耗的技术路线。农业用地落实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耕地分类管理制度,强化受污染耕地的风险防控和安全利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能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协同控制。深化固废全过程监管,加快建设“无废城市 ”。推动工业、农业、生活各领域固体废物减量化,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完善固废回收体系建设 。引导企业持续发展、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减少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从源头削减或避免污染物产生 。加强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等可再生资源利用。以铅酸蓄电池、电器电子产品 、汽车等行业为重点,落实企业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开展绿色设计示范、绿色供应链示范和绿色工厂创建。大力推动养殖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种植业废弃物资源化,推动区域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全面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鼓励各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处置行业发展,开展厨余垃圾单独收集、统一 收运,建设厨余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处置工程 ,确保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完善农村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设备配套,到2025年,100%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控制全市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总量增长,逐步降低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促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扩建 、新建新增各类固体废物处理项目,使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以提高线路板行业危险废物处置 、医疗废物处置、机修行业危险废物等为重点,着力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有序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资源化利用能力建设,到2025年,危险废物处置率稳定达到100%。(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模式创新
(十七)开展区域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紧扣“一三三四”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全方位发挥区域特点和比较优势,探索形成有利于减污降碳的空间布局、产业结构、生产体系和消费模式,深入推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开展绿色创建行动。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先决条件,防止污染转移和过度开发, 推动区域产业聚集化和绿色化发展。(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开展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以及温室气体减排要求,在创建“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实践创新基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无废城市”建设中,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在城市建设、生产生活各领域加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落实,加快实现城市绿色低碳发展。(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开展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用全产业链思维打造绿色低碳产业体系。鼓励各类产业园区明确各自主导产业,积极构建聚焦主业 、错位竞争、分布集中的产业链体系。严格执行差别化环境政策,推动形成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产业空间布局,把就地转化消纳作为主攻方向,着力降低用电成本,探索清洁能源优势充分释放的高质量发展新路。支持白城工业园区争创省级以上绿色园区,引导白城市其他工业园区按照绿色园区标准进行提档升级改造,鼓励白城市新建工业园区按照绿色园区的标准进行规划 、设计和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开展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发挥核心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确立企业可持续的绿色低碳供应链管理战略,强化绿色生产,建设绿色回收体系,带动上下游企业实现绿色发展 。加快推进工业产品生态设计和绿色制造研发应用,在重点行业推广先进、适用的绿色低碳生产技术和装备。鼓励白城市有条件的企业进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积极鼓励各类制造业企业大力生产绿色产品。在有色金属、化工、汽车、食品、纺织、医养等重点行业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七、强化支撑保障
(二十一)加强协同技术研发应用。加大绿色技术创新方面科研投入力度,支持节能减排、生态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项目申报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市科技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减污降碳协同管理。积极探索温室气体排放与污染防治监管体系的有效衔接路径,统筹排污许可和碳排放管理,衔接减污降碳管理要求。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严厉打击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督促重点企业按时完成配额履约和清缴工作。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相关计量技术研究,建立健全计量测试服务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强化减污降碳经济政策。出台第三方环保服务规范,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第三方诊断、服务等新模式、新业态 。完善环保服务产业体系,加大环保产业优惠政策力度 。规范 、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大生态补偿力度,推动“ 两山 ”转化实践 。研究出台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建立以市场为基础的自然资本定价机制, 开发生态系统服务付费、惠益分享补偿等金融工具。利用国家清洁取暖财政政策,积极申报冬季清洁取暖试点,有序推进散煤替代。持续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行动,支持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探索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分级管理模式。(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中国人民银行白城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提升减污降碳基础能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安全高效、绿色低碳的现代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体系。积极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与产业项目建设融合。完善精细化监测预警网络,科学增设全市环境空气治理监测点位,形成完整的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立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统筹开展全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建立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探索固定源污染物与碳排放核查协同管理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理解掌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碳库”深刻内涵,用理论指导实践,不断提升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认识水平、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加快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推进机制,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协调解决方案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系统推进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加强宣传教育。将绿色低碳理念纳入教育教学体系。加强干部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业务培训,提升政府、企业管理人员能力水平。加强宣传引导,选树减污降碳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和价值引领作用,利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日、吉林生态日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大碳普惠机制推广应用力度,倡导市民参与绿色出行、光盘行动、衣物再利用、造林增汇等活动。推动电商平台和商场、超市等流通企业设立绿色低碳产品销售专区,积极推广绿色低碳产品。(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强考核督察。统筹减污降碳工作要求,将国家和省下达本市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任务和其他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一并分解落实,建立完善目标分解和评估考核体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