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通常情况下,如果污水厂仅处理城镇生活污水,其产生的污泥通常不具有危险特性,可以作为一般固体废物管理。
工业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如果污水厂专门处理工业废水或同时处理少量生活污水,产生的污泥可能具有危险特性,需要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行鉴别。
公共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如果公共污水处理厂接收并处理工业废水,并且这些工业废水在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前能稳定达到排放标准,污泥可以按照一般固体废物管理。但如果工业废水排放情况发生重大改变,需要重新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企业排放工业废水产生的污泥:企业排放的工业废水产生的污泥属于正在产生的固体废物,需要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医疗机构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修订,医疗机构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自2008年起已不再纳入医疗废物或危险废物管理。